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清算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货车司机群体合法权益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推广应用,截至2021年9月底,全网ETC平均使用率已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明显增强,人民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使用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通行服务和通行费优惠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货车ETC难办理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货车ETC办理难题,保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五、拓展多场景多形式服务和优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落实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ETC发行服务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为ETC用户提供更大优惠和多方式便利,在复用现有支付基础设施条件下,增加应用场景,拓展服务内容,提高使用便利性,结合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多种形式增加用户福利,吸引用户自愿安装使用ET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ETC推广应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用户自愿、服务至上,规范高效开展ETC发行和服务工作,不得违规占用车牌虚假发行,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强制货车安装和使用ETC。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ETC发行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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